关于调整本市廉租住房家庭收入准入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 便民解读
北京提高了廉租房申请的收入门槛,城六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960元即可申请,其他区县标准不低于731元,自2010年8月1日起执行。
- 城六区申请廉租房,家庭人均月收入从697元放宽到960元。
- 其他区县的新标准不能低于人均月收入731元,需在8月底前调整。
- 住房面积和家庭资产的要求不变。
📍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 以上为便民要点整理,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政府部门官方发布的原文为准。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保障房政策计划
- 制发单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民政局
- 有 效 性:现行有效
- 成文日期:2010年07月28日
- 发布日期:2010年07月28日
- 发文字号:京建发〔2010〕434号
关于调整本市廉租住房家庭收入准入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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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7〕26号)的有关规定,为加快解决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进一步健全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经市政府批准,对廉租住房家庭收入准入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六区居民申请廉租住房家庭收入准入标准从原规定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697元(不含697元)调整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960元(含960元),廉租住房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家庭总资产净值准入标准暂不调整。 二、各远郊区县政府结合实际,应于8月31日前调整本区县廉租住房家庭收入准入标准,并按程序上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各远郊区县政府调整后的廉租住房家庭收入准入标准原则上不低于2010年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即家庭人均月收入731元。 三、本通知自2010年8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民政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