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等部门关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等部门关于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通知》续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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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便民解读

深圳将租房资金监管政策延长了两年,到2027年6月11日,期间租房押金和租金仍受政府监管保护,房东和租客的权益继续有保障。

  • 租房资金监管政策继续有效,再延长两年
  • 房东不能随意挪用租客的押金和租金
  • 租客交的钱有政府盯着,减少租房纠纷

📍 租房者、房东、住房租赁企业

⚠️ 以上为便民要点整理,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政府部门官方发布的原文为准。

深建规〔2025〕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住房租赁企业经营,维护住房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市住房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等部门关于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通知》(深建规〔2021〕6号),于2021年6月11日起实施,有效期将于2025年6月11日届满。为确保依法有效履职,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5号)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第二项、《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实施意见》(深府办〔2021〕8号)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决定对《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等部门关于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通知》有效期予以延长,实体内容不变,有效期延续至2027年6月11日。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等部门关于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中共深圳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深圳市公安局

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

深圳市社区网格管理办公室

2025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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